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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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借款299200.00元,支付***至2020年12月31日的欠息40382.00元,并按年利率10%支付***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借款299200.00元还清时止的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48.00元,减半收取计3224.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656.00元,由***负担本案受理费33.52元,***负担本案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5846.48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本案受理费3190.48元,向***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265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