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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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任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原告***购买地暖模块价款2829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所购黑色地暖模块615块,运费由被告董建承担。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一次性向原告***赔偿购卖商品价款2829元三倍的费用计8487元。 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元,由被告董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15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