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丰宁满族自治县金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沽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冀0724执保249号 马相飞、任宏: 关于马相飞与任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申请人任宏在沽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73134.3元予以冻结,应冻结110000元,但是由于账户余额不足实冻结73134.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19年10月18日——2020年10月17日),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本案已结案。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