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丰宁满族自治县金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沽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冀0724执保249号

马相飞、任宏:

关于马相飞与任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申请人任宏在沽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73134.3元予以冻结,应冻结110000元,但是由于账户余额不足实冻结73134.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19年10月18日——2020年10月17日),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本案已结案。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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