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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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鹰手营子矿区龙达飞男装专卖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退回原告鹰手营子矿区龙达飞男装专卖店。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