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森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迁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森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本金406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20年10月21日开始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本金4066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40%计算。

案件受理费817元,减半收取计4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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