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201执恢559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苗族,户籍所在地贵州省。

申请执行人***与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的(2020)黔0201民初66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16344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费2352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201执870号、(2021)黔0201执恢559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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