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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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宋万伟支付货款人民币6万元,并自2020年12月2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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