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214执147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男,1986年4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为其他案由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作出(2020)辽0214民初502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牌号辽B×××××车辆一台、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一座,2021年7月27日申请人表示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债务,执行费2240.00元由申请人缴纳。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214民初5028号民事判决书中全部金额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张忠华

执行员刘振东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琳玓

裁判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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