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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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庆市永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302执2837号 单浩文、乔停进: 申请执行人单浩文与被执行人乔停进故意伤害罪一案,执行依据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302刑初12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刑初12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