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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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302执2837号

单浩文、乔停进:

申请执行人单浩文与被执行人乔停进故意伤害罪一案,执行依据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302刑初12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刑初12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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