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权确认纠纷
法院 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所持有的灌国用(2013)第5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6500.32平方米土地系被告***与原告***共同出资受让;

二、原告***享有该宗土地厂房土地面积5373.24平方米中1483.83平方米的份额。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负担5000元,原告***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7-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