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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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11.2万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已减半),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