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郭影所有的位于(1、巴彦镇西郊街巴彦县新合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大市场A栋1层西起2号A-3-3-14号,产权证号:122095,面积63.52平方米;2、巴彦镇红星村付家屯1-7-2-158号,产权证号:130365,面积74.58平方米;3、巴彦镇兆麟街工行住宅楼5单元6层A-6-10-60号,产权证号:0003252,面积68.01平方米)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毁损、变卖、抵押。 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