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郭影所有的位于(1、巴彦镇西郊街巴彦县新合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大市场A栋1层西起2号A-3-3-14号,产权证号:122095,面积63.52平方米;2、巴彦镇红星村付家屯1-7-2-158号,产权证号:130365,面积74.58平方米;3、巴彦镇兆麟街工行住宅楼5单元6层A-6-10-60号,产权证号:0003252,面积68.01平方米)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毁损、变卖、抵押。

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