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利息4000元(截止2020年6月15日止);嗣后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给付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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