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30400元、后续逾期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并给付原告***已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0元,减半收取计26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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