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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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兴胜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甘0502执397号 成云平、莫志国: 关于成云平与莫志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 后,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0)甘0502民初347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51470元,利息12352.8元(计算至2020年1月31日),2830元(计算至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受理费700元,合计67352.8元,2021年7月21日申请执行人从本院领取案件款52321元,被执行人直接给申请执行人微信支付700元,合计53021元,剩余案件款14331.8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员张进生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玮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