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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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劳务费1263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相应利息(2018年5月23日至2020年6月23日的利息,以1263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2020年6月24日至欠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以1263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案件受理费14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0元,由***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