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泽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损失共计112587.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泽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04665元; 二、原告***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7922.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泽支公司赔偿70%,即5545.47元,其余30%由原告自负; 三、被告***已经垫付的12092.1元,由原告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泽支公司的赔偿款中予以返还; 上述一、二项内容合计110210.47元,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泽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2806元,减半收取140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泽支公司负担1300元,由原告负担1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