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公司赔偿***保险金7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已预交),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