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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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镇巴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1026执恢37号 李传奇、谭超: 申请执行人李传奇与被执行人谭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柞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1026民初2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谭超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传奇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共计7532.50元。本院在2021年1月首次执行中,从被执行人账户上扣划1506.70元,申请执行人已经领取。后因无法联系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4月20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为由,申请恢复执行,只要求被执行人支付5000元,剩余予以放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谭超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款5000元,申请执行人李传奇已领取,并向本院出具书面结案证明。案件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谭超已交纳。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26执恢3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1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