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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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5389号 闫海霞、史寿元、霍军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海霞与被执行人史寿元、霍军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闫海霞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陕0112民初923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6450元。执行中,执行中,本院已将6450元案款全部发放于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923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