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5389号

闫海霞、史寿元、霍军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海霞与被执行人史寿元、霍军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闫海霞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陕0112民初923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6450元。执行中,执行中,本院已将6450元案款全部发放于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923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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