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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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汉台区人民法院(2020)陕0702民初287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汉台区人民法院(2020)陕0702民初28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由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房屋占用费85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2618元,由***、***负担1570.8元,由***负担1047.2元;二审受理费605元,由***、***负担363元,由***负担2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