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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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将位于西安市未央区XX路XX村XX幢XX室(建筑面积56.6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102XXXXXXX-14-1-19-10307~0)房屋腾交原告***。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