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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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1026执保29号 综合审判庭: 关于申请人邹杰平与被申请人马建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陕1026民初6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马建修的银行账户存款。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马建修在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连信用社银行账户270408190110*********94、27040819011********09、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银行账户270408400110*********15的限额冻结措施予以解除。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26执保2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28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