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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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子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其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3%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2月21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对前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7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