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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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9民初2503号民事判决; 二、限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48,340元; 三、限被上诉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33,752.8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78元,减半收取计113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12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支公司负担512元,被上诉人***负担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