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9民初2503号民事判决;

二、限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48,340元;

三、限被上诉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33,752.8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78元,减半收取计113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12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支公司负担512元,被上诉人***负担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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