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盐城御康坊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盐城御康坊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40000元、违约金100000元,共计140000元。 被告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被告盐城御康坊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