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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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55515元、利息87630元及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5551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