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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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泸溪县万和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泸溪县万和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8月31日物业服务费1967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20日至清偿时止每日0.3%的滞纳金。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