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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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00元,减半收取计6,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110元,由被告***负担5,6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