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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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于2020年5月22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14,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53元,减半收取626.50元,财产保全费601,合计1,227.50元,由原告负担932.90元,被告负担294.60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