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熟市鑫达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4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