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岚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从2020年9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计算的利息和从借款逾期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为基数加收50%的罚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二被告负担。 若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