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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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89000元并承担利息(自2018年3月9日至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负担1908元,其余由原告承担。保全申请费168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