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本金100,000元、利息25,000元,合计125,000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张金萍承担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计1,40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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