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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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6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损失(自2018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60000元为基数、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