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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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清偿欠付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房屋租金5750元(1916.67元/月×3个月)、电费7653.72元,水费1224.00元,合计14627.72元,冲减履约保证金2000元后,被告***实际向原告付款金额为12627.72元。 二、若逾期支付,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承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尚欠款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诉讼费390元,减半收取195元,由被告***承担100元,其余95元由原告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自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