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兴业建设有限公司
延边长白山和平滑雪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延边长白山和平滑雪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兴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759856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逾期未付,来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0638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计10319元,由被告延边长白山和平滑雪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林区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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