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山斯瑞德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策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策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斯瑞德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价款514,000元; 二、被告上海策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昆山斯瑞德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51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4日起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4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340元,两项合计12,280元,由被告上海策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