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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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在法库县甸子地块的承包地5.5亩(东至沟渠,南至荒地,西至吴淑元,北至道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库县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50元,应予退还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