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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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老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4执852号 马某某、邓某某: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邓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14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邓某某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邓某某支付案款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6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邓某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履行案款10121元(含利息96元),现已发还申请人马某某。执行费50元已缴纳,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4执85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12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