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中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中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斯伯锐副食品店支付货款118791.34元。 二、被告西安中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斯伯锐副食品店支付以货款118791.3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8日起计算至所有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西安中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