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至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钢特材科技(山西)有限公司
湖北省风机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至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21550元以及利息(计算方法:自2017年6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94元,由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江苏至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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