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沭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第三人***工程款414763.60元、管桩差价款395763元,共计810526.6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第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06元(已由原告预交6653元),由被告江苏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905元,原告负担14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306元。

裁判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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