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从2021年1月6日起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上述应当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1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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