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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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证券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渝0243执恢17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具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未履行部分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的权利。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