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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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金531392元。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16元,原告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40元,被告***负担42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