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清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秦安县农园果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秦安县农园果蔬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1153784.08元,期限为12个月; 二、采取第一项措施仍不足以保全,以1153784.08元为限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秦安县叶堡乡万华酒店、查封被申请人秦安县农园果蔬有限公司所有的果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