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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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1002执恢239号 周江、姚鹏: 申请执行人周江与被执行人姚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1002民初31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姚鹏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江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费54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姚鹏交纳了5425元,本院已给申请执行人周江兑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02执恢23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7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