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杨凌广通石材加工厂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1002执1245号 孙全超、房卫鹏: 申请执行人孙全超与被执行人房卫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1002民初10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房卫鹏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全超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526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孙全超履行了法律义务,案款已兑付给申请执行人房卫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02执124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23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