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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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康煜茶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105000元及借款利息。(起息时间为2019年1月4日,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本案律师费6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诉讼费5765元,原告承担2306元,被告***承担34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